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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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执行和监督情况。
三、关于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因此,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2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以上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2年 12月 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文东华、汪洋、李青阳
2023年 4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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