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法委书记是县委常委,县公安局长一般由副县长兼任,属于县政府党组成员。从政治上看,县政法委是公检法等政法单位的领导机关,主要职责是代表县委履行对政法单位的领导。因此,县政法委是县公安局的领导机关,县政法委书记是县公安局长的直接领导。
县政法委书记管得了县公安局长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分析。
(资料图)
第一、从行政级别看
县政法委书记是副处级领导。县公安局长只是正科级领导,由于公安工作特别重要,县公安局长普遍由副县长兼任。因此,县公安局长也是副处级领导。从行政级别看,县政法委书记和县公安局长行政级别是平级的。
第二、从干部管理权限看
县政法委书记和县公安局长都是市管干部,是市委及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干部的考察任命都由市委负责。从干部管理权限上看,县政法委书记不能决定县公安局长的进退流转。
第三、从工作关系上看
政法委是政法单位的领导机关,县政法委书记是县公安局长的直接领导。从上级领导下级,下级要服从上级组织原则看,对县政法委书记的指示批示,县公安局长要贯彻执行。
第四、从权力上看
县政法委主要履行对政法单位政治上的领导,督促政法单位落实党的政法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政法委不能管公安局办案,不能插手过问案件。因此,县政法委书记不能在案件上干涉公安局长办案。不过,县公安局长作为县公安局的主要领导,对所有的案件都有发言权和处理权,在县里面是实权派人物。
第五、从选人用人看
县政法委书记虽然是县委常委,但不能决定县公安局长的进退流转。在县公安局的干部人事上,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的副科级拟任领导,县委政法委书记只有发言权,没有决定权。如果县公安局提拔的副科级拟任人选,得到了县委“五人小组”一致赞同,县政法委书记即使提出反对意见也不影响县公安局选人用人。
第六、从经费使用看
县公安局的经费由县财政保障。由于县公安局长由副县长兼任,在县政府有较大的发言权,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公安议题,基本上会得到县长的支持同意。由于县政法委书记管不了公安局的经费开支,在很大程度上,县公安局长不受县政法委书记的制约。
总之,县政法委书记和县公安局长是同级别的市管干部。县政法委只履行对县公安局政治上的领导,管不了县公安局的干部人事和经费使用,不能管县公安局办案,更不能插手过问案件。县政法委书记虽然是县委常委,县公安局长在工作层面上还是要服从县政法委书记的领导和工作安排,但很大程度上,县公安局是强势单位,县公安局长是实权领导,除了接受县政法委书记政治上的领导外,多数情况下县政法委书记管不了县公安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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