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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陈静 通讯员邓盛文 韦雪莹
近日,在阳朔县杨堤码头露天巡回法庭,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正在公开开庭审理。
2022年1月至4月,邬某发在阳朔县兴坪镇黄花坪山场(属于漓江风景名胜区控制协调区)非法采挖野生兰花51株并出售,获利人民币153元。经鉴定,涉案的51株野生兰花均为落叶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七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邬某发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对检察机关诉请承担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责任5000元、支付或通过劳务代偿承担生态环境损失共计50900元和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主张全部予以支持。邬某发当庭表示认罪服判、愿意承担上述责任。
这起看似平常的案件背后却在生态司法实践中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利用高校“专家智库”出具生态环境价值、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价值评估报告的方式,明确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基数,使检察机关提起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具有可操作性,体现了公平公正,既有力震慑了犯罪、追究了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也最大限度地修复了生态环境,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这是检察机关通过“专家智库”联动助力漓江大保护的缩影。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形势严峻,呈现高发、多发态势,但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过程取证、鉴定、评估、定性等环节中,现有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标准规范体系不完善,缺乏专门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在某些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领域,会出现标准不统一、要求不一致,甚至空白的情况。针对这一情况,市检察机关主动作为,与广西师范大学可持续发展创新研究院、广西漓江流域景观资源保育与可持续利用重点实验室、广西地方法治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的专家教授多次实地考察破坏地的生态环境情况并开展研讨论证,通过借用“专家智库”出具专家评估报告的方式,明确生态环境损失价值数额,从而进一步明确违法者承担惩罚性赔偿金计算基数。
这个案件只是一个开始,市检察机关将坚持问题导向,与专家学者开展更加深入的研究和探讨,重点针对生态环境损害程度和生态修复方案等核心要素给予技术支持,推进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来源:桂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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